8月11日,《武汉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纲要》(下称规划纲要)在武汉市政府官网公布。规划提出,到2025年把武汉建成“天蓝、地绿、水碧、土净、城美、民富”的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武汉是中国中部中心城市,全市境内5公里以上的河流有165条,列入保护目录的湖泊有166个。拥有全国zui大的城中湖东湖,构成了城在湖中、湖在城中、水陆交错、人水相依的“大江大湖大武汉”的城市生态特色,具有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的基础。
规划纲要提出,全面实施河湖长制,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基本得到解决。到2025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持续提高、水质达到或者优于III类比例持续提高,PM2.5浓度、劣V类水体比例持续下降。到2025年,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5%以上,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城镇新建绿色建筑比例达到93%以上,城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5平方米/人。
规划纲要还提出,2022年底之前全面消除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2025年基本消除劣Ⅴ类湖泊,其他湖泊水质稳定向好。
“十四五”期间,武汉将新、改建自然公园10个、郊野公园20个、城市公园60个、社区公园及口袋公园300个。重点建设临江、环湖、沿河公园,中心城区40个湖泊公园全面建成,其他湖泊逐步建成郊野公园、自然公园,不断提高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及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
到“十四五”期末,武汉将形成14条线路运营、线路总长606公里的轨道网;加快建设汉江大道“五环十八射”骨干路网,加快停车设施建设,推进公共停车场产业化发展。加大普通公务用车和社会用车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到2023年,公共交通出行分摊率达到60%,到2025年达到70%。
武汉将优化完善考核制度,确保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在党政实绩考核中的比例超过20%。制定完善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实施细则、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对造成生态环境质量恶化、生态严重破坏的依纪依法严格问责、终身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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