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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保护补偿立法将全面推进 长江流域首先实施

发布时间:2021-08-09作者:admin

  生态补偿机制是以保护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为目的,根据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生态保护成本、发展机会成本,综合运用行政和市场手段,调整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相关各方之间利益关系的一种制度安排。2011年起,由财政部和环保部牵头组织、每年安排补偿资金5亿元的全国首个跨省流域生态补偿机制试点,在新安江启动实施。各方约定,只要安徽出境水质达标,下游的浙江省每年补偿安徽1亿元。这一机制让新安江江水变清了,江面变干净了。

  2021年5月7日,国家发改委组织召开生态保护补偿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系统总结“十三五”以来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的成效,通报生态保护补偿立法工作进展,部署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税务总局、统计局、能源局、林草局、乡村振兴局等11个成员单位参加会议并发言。

  会议认为,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要求,“十三五”以来有关部门持续加大对重要生态系统、重点区域的补偿力度,探索市场化、多元化的生态保护补偿方式,推动我国建成了世界范围内受益人口zui多、覆盖领域zui广、投入力度zui大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在生态系统保护、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打赢脱贫攻坚战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充分彰显了社会主义国家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

  会议强调,“十四五”时期应重点聚焦生态保护补偿立法工作,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谋划。一是尽快出台《生态保护补偿条例》,强化和落实有关部门在生态保护补偿领域的职责,为建设生态文明提供法治保障。二是扎实推动生态保护补偿领域的重点工作,研究建立科学高效的补偿政策评估和程序化调整机制,加强生态保护红线、自然资源产权制度改革等基础性制度研究。三是充分发挥部际联席会议作用,加强统筹协调,推动解决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的重大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四部委支持长江全流域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4月16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四部门印发关于印发《支持长江全流域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实施范围为涉及长江流域的19个省。具体为,干流流经的青海、西藏、四川、云南、重庆、湖北、湖南、江西、安徽、江苏、上海等11省;支流流经的(除上述11省外)贵州、广西、广东、甘肃、陕西、河南、福建、浙江等8省。

  主要政策措施,一是中央财政安排引导和奖励资金。1.每年从水污染防治资金中安排一部分资金作为引导和奖励资金,支持长江19省进一步健全完善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大生态系统环境保护和治理修复力度。资金对环境质量改善突出、生态系统功能提升明显、资金使用绩效好,以及机制建设进展快、成效好、积极探索创新的省给予倾斜。2.奖励资金重点支持干流跨省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兼顾对重要支流跨省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的支持。3.在本方案实施前签订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协议的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清算,对于部分协议金额规模过小,清算不及时、不到位的,减少或不予安排奖励资金。

  二是以地方为主体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跨省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以地方补偿为主,各省要积极与邻近省份沟通协调,尽快就各方权责、考核目标、补偿措施、保障机制等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补偿协议。补偿协议由邻近省份自愿协商签订,协商过程中可由下游省份负责提出协议方案,涉及左右岸共同作为上下游的,可由右岸省份负责提出协议方案。机制建立后,要及时开展资金清算和效果评估,研究签订长期协议,并根据指标改善情况和实际需求完善补偿目标。

 黄河流域首份省际横向生态补偿协议正式签署

  近日,河南与山东两省政府正式签署《山东省人民政府 河南省人民政府黄河流域(豫鲁段)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实施期限为2021年至2022年,到期后,由两省根据补偿机制运行评估情况及国家要求另行协商后续事宜。《协议》明确zui高补偿资金规模达1亿元,分为水质基本补偿和水质变化补偿两部分。

  水质基本补偿方面,若水质全年均值达到Ⅲ类标准,山东省、河南省互不补偿;水质年均值在Ⅲ类基础上每改善一个水质类别,山东省给予河南省6000万元补偿资金;水质年均值在Ⅲ类基础上每恶化一个水质类别,河南省给予山东省6000万元补偿资金。在水质变化补偿方面,将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确定为关键污染物。2020年度关键污染物指数与2019年度相比,每下降1个百分点,山东省给予河南省100万元补偿;每上升1个百分点,河南省给予山东省100万元补偿。2021年度关键污染物指数与2020年度相比,每下降1个百分点,山东省给予河南省100万元补偿;每上升1个百分点,河南省给予山东省100万元补偿。该项补偿zui高限额4000万元。

  《协议》是黄河流域第一份省际横向生态补偿协议,为豫鲁两省拓展生态领域合作、实现“一河清水出中原,千回百转入齐鲁”目标奠定了基础,对于黄河全流域健全完善“保护责任共担、流域环境共治、生态效益共享”的横向生态补偿机制,探索开展生态产品价值计量,加快探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现实转化路径具有示范意义。

 (风景园林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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