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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草局:解码湿地保护“中国模式”

发布时间:2021-04-28作者:admin

  近年来,我国湿地人为占用、破坏现象得到遏制。人们越来越受益于湿地生态系统涵养水源、净化水质、蓄洪抗旱、调节气候等多功能发挥带来的红利。湿地,已成为神州大地自然和谐的绿色空间。近日,本报就我国湿地保护的相关问题采访了国家林草局相关部门负责人。

  问:我国湿地保护有着什么样的顶层设计?

  答:制度落地、湿地立法是湿地保护状况深刻变化的重要推动力。

  为贯彻落实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国家层面上成立了以国家林草局牵头、8个部门组成的湿地保护修复工作协调领导小组。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台了省级实施方案,

  另一方面,以法治湿。今年1月20日,《湿地保护法(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而省级湿地立法已达28个。

  问:国家林草局如何多策并施,让湿地保护成果多点开花?

  答:发布国家重要湿地名录,建立一批国家湿地公园,指定一批国际重要湿地。“十三五”期间,印发了《国家重要湿地认定和名录发布规定》,组织制定《国家重要湿地管理办法》。发布《2020年国家重要湿地名录》共29处湿地,验收通过国家湿地公园510个。目前,已有25个省(区、市)制定了省级重要湿地认定标准(指标), 23个省(区、市)发布了省级重要湿地811处,国家湿地公园达899个,国际重要湿地达64处。

  湿地被列为一级地类。积极配合自然资源部做好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中的湿地调查,提出湿地调查技术方案,并提出设立湿地一级地类的湿地区划界定建议方案。与此同时,着力开展泥炭沼泽碳库调查工作,完成辽宁、吉林等6省区调查。

  湿地标准建设取得突破。成功申报退化湿地评估规范、小微湿地保护管理规范两项国家标准,起草《湿地生态监测》等多项标准。出台了《湿地保护工程项目建设标准》,进一步规范了湿地保护工程项目的审批、核准、设计和建设,为工程建设提供科学依据。

  问:我国湿地保护经验对世界湿地保护有哪些借鉴意义?

  答:中国湿地保护成果得到国际社会认可,中国湿地保护经验对世界湿地保护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目前,我国在《湿地公约》事务中担任公约常委会区域代表、公约常委会第十四届缔约方大会(COP14)工作组主席、国际湿地城市独立评审委员会评委、公约科技委员会主席。通过有效履约,贡献中国智慧。我国提交的“小微湿地保护”决议草案,在第十三届缔约方大会上获得通过,成为公约决议在全球范围内执行,并列入公约科学技术委员会2019-2021年工作优先领域。积极推动公约关于国际湿地城市决议的落实,制定我国国际湿地城市遴选办法和指标体系。在第十三届缔约方大会上公布的全球首批18个国际湿地城市名单中,我国6个城市摘得殊荣,成为公约在全球范围内推广其湿地保护目标、原则、方法和决议的楷模。对外讲好中国故事,承办对发展中国家湿地保护援外培训,为20多个国家的150多名湿地管理者传授我国湿地保护修复先进技术和成功模式。配合国家“一带一路”倡议,成功实施外交部“澜沧江-湄公河专项基金”湿地项目,广泛开展双多边湿地合作与交流。积极推进实施全球环境基金(GEF)“中国湿地保护体系规划型”项目,2020年“中国水鸟迁徙路线保护网络”项目获得GEF理事会批准,赠款金额1000万美元。

  另外,我国还实现国际重要湿地年度监测。每年开展国际重要湿地生态状况监测工作,并发布年度《中国国际重要湿地生态状况》白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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