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光明日报 时间:2020-12-11
为履行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建立“多规合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等职责,自然资源部研究制定《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以下简称《分类指南》),并于近期颁布试行。《分类指南》的颁布,为建立统一的国土空间用地用海分类,实施全国自然资源统一管理、合理利用和保护自然资源提供了基础。
《分类指南》依据国土空间的主要配置利用方式、经营特点和覆盖特征等因素,对国土空间用地用海类型进行归纳、划分,采用三级分类体系,共设置耕地、林地、草地等24种一级类,水田、旱地、乔木林地、天然牧草地等106种二级类,以及村道用地、中小学用地、体育场馆用地等39种三级类,反映出国土空间配置与利用的基本功能,并能够满足自然资源管理的需要。
据自然资源部副部长庄少勤介绍,《分类指南》具有以下三个值得关注的特点和变化:一是适用于自然资源管理全过程,体现“全生命周期”管理理念,按照“统一底图、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平台”要求,涵盖国土调查、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并延伸到土地审批、不动产登记等工作。二是实现国土空间的全域全要素覆盖,首次将海洋资源利用的相关用途纳入用地用海分类体系,实现陆域、海域全覆盖;设置了“湿地”,并对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含义进行修改完善,在陆域实现生产、生活、生态等各类用地全覆盖;适应农业农村发展新特点,切实防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设置“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实现建设用地全覆盖。三是体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新需要,例如为满足空间差异化与精细化管理需求,设置城乡社区服务设施用地和物流仓储用地;为满足未来发展不确定的规划需求,设置“留白用地”;同时,在使用原则中鼓励土地混合使用和空间复合利用,在细分规定中为地方制定差别化细则留下空间。
“‘多规合一’改革前,相关部门在各自业务领域对用地用海分类都有各自的标准和实践基础,管理目标、标准内涵、名词术语不同。《分类指南》不是原有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海洋功能区划工作的简单拼凑,而是在机构改革过程中实现业务、职能融合,真正发生‘化学反应’,体现了统一性、先进性、操作性和包容性。”庄少勤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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